我想给人改名字怎么办

时间:2025-03-26 01:46:04 公司取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主体与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

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上:

需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理由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补充材料

- 重名证明:

学校或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如学籍/工作证明);

- 收养关系证明:收养证(收养关系变更时需额外提交);

- 公证书:部分地区需提供姓名变更公证书。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申请表格、身份证、户口簿及变更理由证明;

- 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同时提交收养证。

审核与审批

-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

- 完成人需通过单位或居委会签字批准(无单位者由居委会签署);

- 地方公安机关进行二次审核,通过后进入制证流程。

制证与领证

- 完成15-7个工作日审批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籍部门领取新户口簿和身份证;

- 原户籍信息将变更为“曾用名+现用名”格式。

四、注意事项

法律限制

- 更名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夫妻离婚后带子女改名需协商一致;

- 一生仅能变更一次姓名。

地区差异

-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 部分地区需公证或单位证明,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后续事项

- 学历、社保、银行账户等需同步变更,建议办理身份证后联系相关机构办理迁移手续。

若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一般会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若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加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