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改身份证上的姓名,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开具证明
需提供单位(单位需出具同意证明)、学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村委会(非在校人员)开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审批流程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管片民警、所长签字确认;
上级公安机关(如县级户政科、主管局长)审批通过。
办理新证件
完成审批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及工本费到户籍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变更申请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改名理由)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未满18周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在学证明等
收养关系变更:收养证
离异变更:离婚证及父母协议
公证(部分地区可省略)
三、注意事项
曾用名标注
更名后户口簿的“曾用名”栏需完整标注原姓名,以备后续档案使用。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单位、学校等出具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效
不同地区审批权限可能不同,一般需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四、办理地点
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办理,跨省改名需在迁出地户籍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以上流程和材料要求综合自各地公安机关的规范操作,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