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需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申请;
16周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说明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子女姓氏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
改名需符合《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如无犯罪记录证明(14岁以上)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未满16周岁需父母或监护人填写申请报告;
16岁以上需本人填写申请报告;
学生需学校开具准予变更证明;
单位职工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
无犯罪记录证明(14岁以上)。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单位或社区证明
学生提供学校证明,职工提供单位证明,无单位者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审批流程
派出所民警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一般需5个工作日)。
制证与领证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制作新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正式身份证需等待制证(一般15-30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 15-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五、注意事项
法律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公民有权依法变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重名、户口迁移等复杂情况,可能需额外审核。
以上流程综合了《户口登记条例》及最新政策要求,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