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孩子超过10岁改名的手续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特殊情况:
包括名字中含有生僻字、谐音易误解、父母离异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人事部出具的同意证明;
- 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仅提供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变更户籍申请表》;
审核材料:
派出所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及学校证明,未发现不良记录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变更登记: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更新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新名字将生效。
四、特殊情况说明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重名或生僻字:需提供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改姓: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女性改夫姓需配偶同意)。
五、注意事项
名字更改限制:
我国法律未明确禁止重复使用他人姓名,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受限;
身份证重办: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费用约40元;
档案更新:
户籍档案会标注“曾用名”。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