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名字变更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和学校两个环节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改名理由说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
开具更名证明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更名证明》,需在证明中包含原姓名、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等完整信息。
办理身份证和户口本
若原证件未办理新证件,需同时申请更换身份证和户口本,确保两者姓名一致。
二、学校办理学籍档案更名
提交材料
携带公安机关的《更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学校户籍科。
开具非冒名顶替证明
学校核对录取档案信息后,会开具《非冒名顶替证明》,确认改名人员与原档案为同一人。
提交材料至教育厅
将户籍证明、非冒名证明及学校审批表提交至省级教育厅备案。
学籍信息更新
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学校会修改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并重新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周期
整个流程通常需要15-3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特殊情况处理
- 16岁以下人员改名无需《变更更正表》,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 改名后若需恢复原姓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原名证明》。
档案完整性
改名后需在档案中添加《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并更换人事代理手册。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确认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避免遗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