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
- 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 更名申请书(需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姓名、现姓名及改名理由)
提交申请
- 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岁)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
审核与审批
- 派出所审核材料,必要时向单位或社区开具证明(如学生需学校证明)。
- 完成县级户籍部门及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的审批流程(16岁以上需公证,非强制要求)。
制作新证件
-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更新户口簿,原姓名将标注为“曾用名”,现姓名生效。
- 重新制作身份证、毕业证等需要原件的证件。
二、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 未满18周岁需由监护人申请,18周岁以上必须本人申请。
改名理由
- 需提供充分理由,如重名、谐音影响生活或姓名中含有生僻字等。
法律后果
- 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案,法律文书仍需使用原姓名。
后续事项
- 投档、银行账户、社保等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变更。
三、特殊情况处理
无身份证: 未办理身份证者可简化流程,但需先申领身份证。 跨省改名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改名后建议及时更新所有重要证件,并通过社交媒体、工作单位等渠道同步更新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