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号名字的合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合并准考证号(适用于多准考证号考生)
申请时间 河北省考生需在每年3月1日至10日或9月1日至10日,其他地区考生需根据当地考办要求办理。
所需材料
- 所有欲合并的准考证原件及对应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 填写完整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贴于申请表指定位置。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至报名点,提交后由考办审核材料。
- 完成材料审核后,考号将自动合并至原准考证号中,多余准考证号需销毁。
注意事项: 合并后原准考证号失效,需办理新的准考证; 若存在重复信息,需先联系考办处理。 二、考号信息变更(如班级信息调整) 若考号中的班级信息需调整(如班级合并),可通过以下方式:系统操作
登录自考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上传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及身份证件。
线下办理
携带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县(区)考办,提交申请并领取《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部分考区要求每年固定时间段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要求
信息核对:提交前需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合并失败。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考办,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