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索赔:
一、主要赔偿方式
停止侵害
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变更或删除侵权姓名的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过发表声明、媒体报道等方式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恢复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
赔礼道歉
侵权人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
赔偿损失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和间接损失(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由法院根据以下因素酌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或重大过失)
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及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
三、其他注意事项
物质损失赔偿
若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如冒用姓名获取利益),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
维权途径
- 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形
- 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必赔精神损害。
建议收集侵权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策略,以提高索赔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