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籍中名字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规范
使用规范姓名 - 必须填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汉字姓名。
- 若姓名包含生僻字或特殊符号,需确保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姓名格式要求
- 按“姓+名”的顺序填写,中间用逗号或空格隔开(如:张三,李四)。
- 若存在法定监护人信息,需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监护人姓名”。
二、特殊情况处理
重名或改名情况
- 若存在重名现象,需在姓名后添加序号(如:张三(1))以区分。
- 改名后需以最新户籍信息为准,旧姓名需用斜体或打叉号(ⓧ)标注。
少数民族姓名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规范填写,包含全称(如:阿依古丽·木卓木)。
三、注意事项
信息一致性
- 所有信息需与户口本、身份证件保持一致,若存在变更,需在学籍信息中同步更新。
- 若户口与学籍所在地不一致,需在学籍中完整标注两地学校名称。
填写规范要求
- 字迹工整、清晰,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 若发现错误,需在原处打叉号(ⓧ)并更正。
四、示例
完整填写样例:
姓名: 张三,李四(监护人信息:张三) 性别
出生日期:2000年1月1日
籍贯:北京市海淀区
民族:汉族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