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的名字填写需根据具体身份和委托关系规范书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范
标题与落款 - 标题应居中写明“收据”或“今收到”等字样;
- 落款需包含:
- 收款人或代收人姓名(如“经手人:XXX”或“代收人:XXX”);
- 具体日期;
- 单位名称(如公司需加盖公章)。
数字与格式
- 金额部分需使用大写,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采用千位分隔符(如1,000.00);
- 日期应填写具体年月日,优先采用收到款项的当天日期。
二、特殊情形处理
代收人标注
- 若非本人直接收款,需在姓名前添加“代收人:”或“受委托人:”。
单位与个人区分
- 公司或机构需在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收款则直接署名。
款项用途说明
- 明确标注款项用途(如“货款”“零件款”等),避免后续纠纷。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民法典》依据: 收据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需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① 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示真实; ③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风险提示
所有信息需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避免因签名不符引发争议;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或仲裁),以便后续维权。
示例:
今收到
张三(身份证号:110101199001011234)
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元整(小写:¥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