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审查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通过以下流程和要点进行:
一、名称格式要求
结构规范 必须符合“省市区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格式,例如“北京(市辖区)+企业字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划限制
- 市辖区名称不得单独作为企业名称;
- 包含“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需经国务院批准;
- 不得使用数字、符号、图形等非文字形式。
二、内容审查要点
禁止使用词汇
包含“总、国际、全国”等字样需审批,且需符合行业分类规范;
禁止使用“集团”“总厂”等需经批准的字样。
行业匹配性
名称中的行业表述需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保持一致;
无明确行业的企业需在经营范围中选填5个备选行业。
字号规范
- 字号需与组织形式对应(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不能使用“总、国际”等需审批的字号。
三、审核流程
预先核准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或地方工商部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在线提交
登记机关通过系统核名,需检查名称重名、经营范围合规性等;
审核周期通常为1-3个工作日。
现场登记
携带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变更限制: 名称核准后1年内不得变更,建议提前规划; 地域要求
若名称不符合要求,登记机关将驳回申请,需修改后重新提交。建议办理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工商部门官网进行预查,以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