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道命名规则及编号体系如下:
一、命名规则
方向划分 国道按地理走向分为三类:
- 首都放射线:
以北京为起点,呈放射状延伸至各地,例如“北京—香港公路”;
- 北南纵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如“北京—天津公路”;
- 东西横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例如“上海—杭州公路”。
起讫点命名 - 使用起讫点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如城市名或县级行政单位名;
- 部分联络线可连接县城,采用“××连接线公路”的形式,如“上海—施甸连接线公路”。
特殊情况处理
- 路线重合时,后通车道路命名为“复线公路”,如“海口—榆林(东/中/西)公路”;
- 城市绕城高速采用“市绕城高速”命名,如“北京环线公路”。
二、编号体系
编码规则
国道编号采用 三位数字,前两位表示省份或直辖市代码,后两位表示路段顺序号。例如:
- 101: 北京市境内国道; - 321
地理走向对应 - 放射线:编号从101开始,顺时针递增;
- 纵线:编号从201开始,由东向西递增;
- 横线:编号从301开始,由北向南递增。
特殊编号含义
- 以“4”开头的编号通常为边境或国际公路。
三、示例说明
普通国道: 北京到天津的国道编号为 1012
城市绕城高速:北京环线公路简称“京环线”;
联络线:上海至嘉兴的联络线编号为 G32012(G320为普通国道编号)。
四、管理规范
国道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全国范围内编号唯一性。部分省份(如北京、江苏)对国道编号有更详细的划分规则。
以上规则自1989年《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实施后基本保持稳定,未进行过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