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档案名字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更名证明》
提交申请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需提供充分理由(如重名、笔误、艺术创作等)。
公安机关审核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更名证明》,内容包含原姓名、新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变更日期等。
二、办理《更名公证书》
公证申请
携带《更名证明》到市级公证处申请《更名公证书》,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缴纳公证费。
公证内容
公证内容需与《更名证明》一致,并由公证员签名。
三、更新人事档案
提交材料
将《更名证明》《更名公证书》及户口本原件提交至单位人事部门。
填写申请表
人事部门会提供《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需逐项填写并提交主管领导签字。
档案更新
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档案最上方装入《更名证明》,并换发新的《人事代理手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部分地区可能需额外提供《更名声明》(如报社刊发)或父母签字声明。 生效时间
特殊情况:若涉及学历、社保等关联信息,需同步向学校、社保机构申请变更。
示例材料清单
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更名证明》原件
4. 《更名公证书》原件
5. 《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原件
6. 报社《更名声明》(如需)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人事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