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修改名字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办理材料准备
必备文件
- 变更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变更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 有刑事处罚记录需提供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提交
审核流程
- 派出所进行初步调查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
- 上报地方分局进行二次审核
信息变更
- 审核通过后,原身份证信息中的名字将变更为“曾用名”
三、注意事项
变更限制
- 法律规定成年人姓名变更需满足:
- 本人提出申请
- 变更理由充分(如户口本与身份证不符、非本人原因导致的名字错误等)
- 承诺变更后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且一生仅限变更一次
其他要求
- 需在户籍页“曾用名”栏标注原名字
- 部分城市可能需提前预约或缴纳工本费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官网或电话确认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