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盲人的名字使用,需要明确区分不同语境下的称谓规范:
一、正式书面称谓
视障人士 这是现代汉语中最为规范和尊重的称谓,明确指出视力障碍特征,符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失明人士
适用于完全失明的人群,是学术文献和正式文件中常用的表述。
二、口语及非正式称谓
盲人
这是日常交流中常用的简称,但部分人认为其带有负面刻板印象,建议优先使用“视障人士”。
盲胞/盲者
- 盲胞: 强调共同身份的亲切感; - 盲者
三、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名字与身份标识:盲人若需长期独立生活,可使用个性化姓名牌或纹身作为身份标识;
法律文书:建议通过公证机构办理指纹、语音或书面授权,以替代传统签名。
四、避免使用不当称谓
"瞎子":属于传统但不尊重的称呼,可能加重歧视;
"盲人"作为名字:极为罕见且不实际,不符合常规命名习惯。
建议在正式文件、公共交流及学术写作中优先使用"视障人士",日常交流可采用"盲人"或"盲胞",以体现对这一群体的尊重与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