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书面申请报告
由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共同签署并提交。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明
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如父母离异、再婚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离婚证明、协议书等。
监护人身份证明
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流程
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审批时限和收费
派出所一般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需十五个工作日,且不收取费用。
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收集并准备好上述所需的所有材料。
提交申请
带齐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政窗口提交改名申请。
审核与审批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报县(区)局进行最终审批。
办理变更
审批通过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在办理改名字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