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修改名字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不同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曾用名)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若户口本无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为同一人的证明
- 若为他人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办理流程
银行办理
- 持上述材料到原开户行柜台提交变更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调整账户信息
- 若银行要求,可能需填写《账户变更申请书》
公安机关审核
- 部分银行需将变更申请及材料提交至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审核,部分地区需地方分局二次审核
- 完成户籍信息变更后,银行将收到新户口簿及身份证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需本人申请,未满18周岁需父母或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需在户籍信息变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特殊情况处理:
- 银行卡面印刷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音同字不同)需通过银行审核
- 不同账户类型(如信用卡、储蓄卡)需分别办理
费用与时效:
- 部分银行可能收取工本费,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 若因银行原因导致变更失败,需联系银行处理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开户行,部分地区流程可能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