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改名字是指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即派出所)依法变更个人姓名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改名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依照以下情形办理:
未满18周岁 :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
由本人申请。
二、改名的核心条件
正当理由:
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
- 重名影响辨识
- 姓名含生僻字、多音字或谐音
- 僧侣尼姑还俗或夫妻离婚后带子女
- 其他特殊原因(如单位、班级重名等)。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父母或收养人)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则由本人独立申请。
三、改名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
补充材料
(视具体情况):
- 离异证明(仅父母一方同意即可)
- 刑事处罚记录证明(部分城市要求)
- 10指指纹及近期1寸照片
四、改名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审核批准:
派出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新证:
审批通过后,领取新身份证及户口簿,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备案。
五、注意事项
改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跨省改名需在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改名后,银行、社保等机构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学龄前儿童改名可口头申请,10周岁以上需书面申请。
综上,派出所改名字是依法规范个人身份信息的法定程序,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