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4岁宝宝改名字需办理以下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基本材料
户口本:
需提供变更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需由父母签字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改名理由(如名字谐音、生僻字、收养等)。
二、补充证明材料
单位或学校证明:若涉及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需提交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离婚证明:若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双方协议;
收养证明:若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交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父母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申请;
审核材料:
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可能要求补充相关证明;
审批办理: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会办理变更手续,通常当场完成。
四、注意事项
法律要求: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其他亲属无权单独申请;
协商原则:
若父母离异,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法单独办理;
材料真实性: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审批不通过或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