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加名字需要遵循以下讲究和步骤: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拆迁协议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是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可以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写两个人的名字。
加名条件
如果要将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名字加入房产证,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办理。
如果房屋是农村宅基地住房,加名需要该加名方与被拆迁人属于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
办理流程
有房无贷:
1. 带上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 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名字的。
3. 提交材料后,支付相关费用(如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约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有房有贷:
1. 需要先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2. 选择适合的标识元素,确定位置和尺寸,选择材料和技术(如喷涂、壁画或贴纸等)。
3. 遵守当地的建筑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合规。
费用
加名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等。
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任意写名字,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在转让交易前,必须取得房产证,并经过命名审核程序。
建议:
在拆迁加名字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如果是赠与行为,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加名手续。
如果是买卖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