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审批申请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打印表簿
审批通过后,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还俗、含生僻字等)。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如涉及父母同意,还需提供父母同意书。
建议在申请改名字时,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