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的人”的称呼,需根据具体场景和领域进行区分:
一、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人员
监事/监察人
公司内部设立的监督机构成员,负责监察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 - 在中国,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机构称为 监事会,是法定监督机关。
职责特点
不能兼任董事或经理
需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法律制度中的特殊监督角色
意定监护监督人
由法院选任,负责监督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定期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 与意定监护人可共同担任同一人,但需经法院确认。
三、其他领域的监督称谓
古代刑场监督
先秦称“涖戮”或“涖杀”,后世多称为“监斩”。监督官根据犯人身份不同,可能由大理寺正、御史金吾等官员担任。 - 例如:唐代五品以上罪犯由大理寺正监斩,外地案件由副长官监督。
考试监考官
现代称为“监考官”,负责监督考试过程,确保公正性。古代则称“主考官”,如科举考试中主持考场的官员。
日本插画监督
特定行业从业者,如同人志画师,可能被冠以“监督”或“Kantoku”等称号。
总结
“监督的人”的称呼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若指公司财务或高层监督,通常为 监事/监察人;若涉及法律监护则可能是 监督人;而古代刑场或考试场景则使用“监斩官”“主考官”等专用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