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能改名字的原因主要在于 存在特定条件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民虽然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更改姓名并非无限制的。以下是具体的原因和条件:
年龄限制
18周岁以下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殊情况限制
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名字粗俗、怪异使用不便、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等,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审批程序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说明改名理由。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变更姓名的审批需要报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但姓名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内容。
综上所述,虽然公民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年龄限制、特殊情况处理、审批程序等。在不符合这些条件或程序的情况下,公民的改名请求可能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