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准备材料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报告(签字)。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
单位(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收养关系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由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
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
《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当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审核流程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
派出所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等待审批
审核结果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将得到通知。
办理新证件
审核通过后,办理新的身份证,并在户籍页的“曾用名”一栏中体现原名字。
建议在改名字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