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行政区划名称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地级市
截至2024年10月,辽宁省下辖 14个地级市,具体如下:
沈阳市 (省会)大连市
(副省级城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丹东市
锦州市
营口市
阜新市
辽阳市
盘锦市
铁岭市
朝阳市
葫芦岛市
二、县级市
辽宁省还下辖 17个县级市,包括:
新民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海城市、东港市、凤城市、凌海市、北镇市、大石桥市、盖州市、灯塔市、调兵山市、开原市、凌源市、北票市、兴城市等。
补充说明
历史背景: 辽宁省古代称“奉天省”,1929年改称“辽宁省”,寓意“辽水流域永久安宁”。 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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