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字(姓名)的禁止性内容,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规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法律明确禁止的内容
损害国家或民族尊严 包括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或使用民族歧视性词汇。
违背民族良俗
如使用少数民族禁忌字词,或组合不雅谐音。
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误解
包括使用“国家级”“最佳”等误导性词汇,或谐音梗(如“林肯”与“临肯”)。
二、文字使用规范
禁止使用简化或异体字
除姓氏中的异体字外,其他需使用规范汉字。
禁止使用外国文字、数字和符号
企业名称中可使用外文作为经营特点(如“国际货运”),但个人姓名中不得出现。
禁止自造字和符号
需使用现有汉字,不得创造新字或特殊符号。
三、其他注意事项
避免使用消极或不良政治词汇
如“革命”“暴动”等可能引发歧义的词汇。
忌讳与死亡、负面意象相关的字
如“丧”“哀”“惨”等带有悲伤色彩的汉字。
企业名称特殊限制
除法律明确禁止外,还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如不得包含“总厂”“分公司”等表述。
四、补充说明
姓氏的特殊性: 少数民族文字、复姓等需符合《条例》规定,普通公民复姓不得超过4个汉字。 地域文化差异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取名时需谨慎核对,避免因字词选择引发法律风险或社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