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基本材料清单
申请人材料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父母)提出书面申请;
-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行提交书面申请。
身份证明材料
-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未成年人身份证(已办理者需提供)。
户口簿
- 原始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
其他辅助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
-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父母协议;
- 养养关系需提供收养证或法院判决书。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单位或学校证明
-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派出所审核
-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改名理由合规性。
公证环节
- 需委托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交材料并起草委托书。
审批与更名
- 公证完成后,持公证书回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注意事项
法律时效: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
特殊情况:
- 父母一方失踪需通过法院宣告失踪后申请;
- 被剥夺监护权需提供生效判决书;
后续事项:
- 改名后需办理医保卡、学籍等信息的同步更新;
- 临时身份证期间需注意身份证明效力。
以上流程和材料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调整,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户籍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