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的英文名是 Kentucky Fried Chicken,中文名为肯德基,它是由哈兰德·桑德斯在肯塔基州创立的。桑德斯在1930年在家乡开了一家餐厅,并研发出了独特的炸鸡配方,深受顾客喜爱。1952年,第一家肯德基特许经营餐厅在犹他州开业。
关于肯德基的英文名,它直接反映了餐厅的主打产品——肯塔基州炸鸡。在翻译时,为了简便,人们将这个名字缩写为KFC。这个缩写保留了原名的核心元素,即“Kentucky”和“Fried Chicken”,同时使其更加简洁易记。
因此,肯德基之所以叫英文名字,是因为它的英文名是“Kentucky Fried Chicken”的缩写,直接描述了餐厅的特色产品,并且为了方便记忆和传播,最终简化为K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