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名 宝安县,其历史沿革如下:
东晋时期:
宝安正式设县,治所位于今天的深圳市西南头镇。
唐朝时期:
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治由南头移到涌(今东莞莞城),后更名为东莞县。
宋朝时期:
开宝五年(972年),东莞县并入增城县,后恢复东莞县。
明朝时期:
万历元年(1573年),设置新安县,治所设于原宝安县治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
清朝时期:
康熙五年(1666年),新安县被裁撤并入东莞县,后恢复新安县。
民国时期:
1914年,新安县更名为宝安县。
新中国成立后:
1979年,宝安县撤县设市,更名为深圳市。
因此,深圳以前的名字是 宝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