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察,也称为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的一项职责。具体实施这一职责的机构称为 网监机关或网监部门,网监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为 网监警察(也称网络警察或网警)。
网监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网络运营商:
确保网络运营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行为。
维护网络秩序:
监控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及时发现并打击网络犯罪,以净化网络环境。
协调、检查、指导:
协调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检查其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指导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网监软件是网络监视类软件的简称,用于监视和控制局域网内电脑或本电脑的使用者从计算机开机以后的一切操作,包括上网、QQ、Msn聊天、收发邮件、泄密、游戏、浏览网站等所有各种设定的特定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规定,不同级别的公安局设置如下:
1. 公安部负责网络安全的部门为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2010年后改为“网络安全保卫部门”。
2. 省级公安机关为网监总队或者网监科。
3. 地级公安机关为支队或网监科。
4. 县区级公安机关应在其内部设置网监科或者网监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