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在起名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积极性和易于识别。以下是一些公司名字中不应使用的字或词汇:
寓意不好的字:
避免使用带有贬义、容易引发歧义或凶险的字词,如“秃”、“光”、“尽”、“抑”、“恨”、“晦”等。
敏感词汇:
不要使用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词汇,如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或特定称谓。
生僻字和繁体字:
不宜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外文或阿拉伯数字。
低俗恶劣的字眼:
避免使用太过低俗恶劣的字眼,以免给大众心理造成不良反应和误解。
重复或相似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侮辱或损害法律法规的字:
字面意思有侮辱、损害法律法规的字词也不能使用。
种族歧视或低俗不雅观的字词:
避免使用有种族歧视、寓意低俗不雅观的字词。
封建迷信色彩的字词:
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字词不宜使用。
特殊符号:
阿拉伯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不能使用。
重名:
避免使用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过于相似的名字。
综上所述,公司名字应选择寓意积极、易于识别和规范的字词,避免使用上述列举的不良词汇,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正面形象。建议在起名时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审查,以确保名称的独特性和合法性。